一、日本专利概述
日本专利包括发明(称作特许)、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。日本发明专利是指针对产品技术结构、方法、工艺流程或工艺参数改进所提出的新法的技术方案。发明专利的效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,医药品和农药发明专利有效期可申请延长,但不得超过5年。日本实用新型专是指针对产品的形状、构造或者其结合技术特征改进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。实用新型专利无实质审查,一般申请日后6个月可授权,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10年。如果同为产品技术,则申请人可以选择申请发明专利还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。日本外观设计专利是指针对产品的形状、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、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。外观设计专利自注册日起15年。所接受的申请语言只有日语。
二、日本专利申请程序
1、日本特许专利——发明专利
(1)、日本专利申请所需文件 :说明书暨图式(可送英文本,2个月内补日文译本);委任书(可后补);
(2)日本特许专利申请优先权的,需要提供:
他国第一申请案之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;
申请时即需主张,优先权认证本可于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补呈日本政府;
国内优先权于前案申请日起12个月内主张,且前案须放弃。
(3)、日本专利审查程序:
审查制;
专利申请案于申请日(优先权日)起18个月后公开;
申请日(或优先权日)起3年内需请求实体审查。
(4)、日本特许专利专利维持费:
注册前缴第1-3年年费,注册日起第4年前开始逐年缴。
(5)、日本特许专利期限:自申请日起20年。
2、日本实用新案专利——实用新型专利
(1)、日本专利申请所需文件:说明书暨图式(可送英文本,2个月内补日文译本);委任书(可后补)。
(2)、日本实用新案专利申请优先权主张:
他国第一申请案之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;
申请时即需主张,优先权认证本可于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补呈日本政府。
(3)、日本实用新案专利申请审查程序:注册制。
(4)、日本实用新案专利专利维持费:
注册前缴第1-3年年费,注册日起第4年前开始逐年缴。
3、日本意匠专利-外观设计专利
(1)、日本意匠专利申请所需文件:说明书暨图式;委任书(可后补)。
(2)、日本意匠专利申请优先权主张:
他国第一申请案之申请日起6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;
申请时即需主张,优先权认证本可于3个月内补呈日本政府。
(3)、日本意匠专利申请审查程序:审查制。
(4)、日本意匠专利专利维持费:
注册前缴第1年年费,注册日起第2年前开始逐年缴。
(5)、日本意匠专利期限:自注册日起15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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