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专利登记簿副本概述
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时建立专利登记簿。授予专利权时,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一致,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;专利权授予之后,专利的法律状态的变更仅在专利登记簿上记载,由此导致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,以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法律状态为准。
二、专利登记簿副本的内容
专利登记簿副本的内容包括:专利权的授予;专利申请权、专利权的转移;专利权的质押、保全及其解除;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;专利权的无效宣告;专利权的终止;专利权的恢复;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;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、国籍和地址的变更。
三、办理条件
1、专利授权公告后才可办理。
2、任何公众均可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。
3、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,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、代办处办理。
四、所需材料以及办理方式
1、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,需提交由请求人签章的《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》。
2、面交请求可以通过专利局受理大厅专利申请流程服务窗口办理。
3、邮寄请求。
4、委托我司代办。
推荐业务
发明专利申请
商标转让
注册商标使用许可
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
相关政策
更多 关于《专利申请号标准》的说明
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
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