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商标变更简要说明
商标核准注册之后,商标注册人的名义、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,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。
自2002年9月15日《商标法实施条例》施行之日起,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,也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其申请人名义、地址、代理人,或者删减注册申请中的指定商品。
因企业合并、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,应当办理转让手续。
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,商标专用权不发生转移。
二、商标变更所需文件
1、变更申请书(根据申请办理的具体内容选择书式)。
2、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。
3、委托代理的提交《代理委托书》。
4、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,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。
5、申请文件为外文的,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或代理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。
三、商标变更注意事项
1、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,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。
2、企业工商名义和地址同时发生变更的,可提交一份申请。
3、如果变更申请需要补正的,商标局将发出补正通知书,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。
4、变更申请被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的,商标局将发出《视为放弃通知书》或《不予核准通知书》。
5、商标变更所需时间6个月左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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